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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,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,是个人的自由,他人无权干涉,更谈不上什么不光彩。 离婚或丧偶后,重新寻找幸福及美满的婚姻,是名正言顺的。由于传统观念和社会舆论,许多人被束缚住了手脚,心有余悸。特别是一些带有孩子的离异或丧偶者,担心再婚后孩子与继父或继母关系处不好,孩子受委屈,被别人耻笑,而放弃了再婚的想法,消除再婚的念头,压抑再婚的热情;还有一些离异或丧偶者,过分沉浸于甜美的往事回忆中,对再婚既渴望又恐惧,同时还有一种对不起人及贬值的心理。殊不知,组成一个新的家庭,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气氛,无论对子女还是对本人,都是有好处的。完整的家庭可以使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,人格的培养也是健全的。不要因为社会上的一些反常现象存在,就把继父或继母都看成是凶狠的化身,其实这完全是一种偏见。新的环境可以医治旧日不幸的创伤,也可以重温往日的美满。只要双方共同建立和维护忠诚的爱情,继父或继母用爱心去温暖孩子的心,再婚后的生活就会更美好、更巩固。 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权力,社会有义务帮助离异或丧偶者重新建立家庭,这对再婚者本人、家庭、子女、社会都是有利的。 |